A : 出口推廣活動的主辦/協辦機構/服務供應商或與主辦/協辦機構/服務供應商有關連的公司,不可就自我主辦或協辦的出口推廣活動申請基金資助。
Q : 中小企業可從「市場推廣基金」獲得多少的資助?
A : 每宗申請只可包括參與一項出口推廣活動的相關開支,最高資助額為申請企業就有關活動繳付的核准開支總費用的50%或10萬元,以較低者為準企業申請基金資助的次數不限,然而每家企業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上限為40萬元。
Q : 申請企業何時才獲通知其申請的結果?
A : 在完成審批後,工貿署會將申請結果(不論成功或否)連同申請企業曾提供的證明文件正本以平郵方式寄回申請企業。該結果和證明文件正本會按本署最後記錄的地址寄出。申請企業須確保申請表內的地址正確無訛,倘有郵誤,概由申請企業負責。申請成功的企業可同時獲發資助(以申請企業名稱為抬頭人的劃線支票方式發放)。如申請不獲批,工貿署會在通知書中解釋原因。
Q : 中小企業可否就定期舉行的展覽會申請「市場推廣基金」資助?
A : 在不同時間舉辦的定期性展覽會,例如每年或每季舉行的展覽會,會被視為個別及獨立的活動。中小企業可作多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