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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券計劃 --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2016年11月21日 創新科技署今日宣布,從創新及科技基金撥款 5億元,以先導形式,推出科技券計劃 。

計劃現正接受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登記、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一年或以上的中小企申請 。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楊偉雄表示,計劃提供誘因,推動中小企善用科技服務和方案,提升營運效率,同時為本地科技方案服務提供者締造商機,希望透過計劃促使私營機構投資創新科技,提高生產力和長遠競爭力 。

政府將以 2:1 的配對方式,向合資格中小企提供累計上限 20萬元的資助,有關企業則須投入不少於項目成本 三分一 的資金。項目完成後,政府會向申請企業發放核准資助 。

申請將由科技券計劃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嚴志明擔任主席,成員來自工商界、科技界、專業服務界和政府 。

科技券計劃是財政司司長本年度財政預算案的一項新措施 。

詳情可瀏覽 創新科技署網站 。

何謂 「 科技券計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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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券於2016年11月以先導形式推出,旨在資助本地中小型企業(下稱「中小企」)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以提高生產力或升級轉型。


自2018年2月28日起,科技券的申請資格已放寬如下:

申請企業須在提交申請時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而非有最少一年的實質業務運作期;及

科技券適用於所有規模的企業(上市企業除外),而非只限於中小企。


自2019年2月27日起,下列的優化措施已經生效:

將科技券納入為創新及科技基金下一個恆常的資助計劃;

將申請資格擴展至包括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及在本港成立的法定機構(政府資助機構及其附屬公司除外);

將每名申請者的資助上限由 20萬元增加至 40萬元;

(注意:於這項措施公布前已提交的申請的資助上限仍為 20萬元。申請者如希望將申請資助額提高至超過 20萬元,應在科技券計劃管理系統(https://tvp.itf.gov.hk)撤回原先申請,再提交新的申請。)

將每名申請者可獲批項目數目的上限由三個增加至四個;

擴大載於《申請指南》附件二的典型科技服務及方案列表;


簡化以下申請程序 –

取消在申請表中提交申請者向服務供應商發出的報價邀請書的要求;及

取消在申請表內提交的文件須由申請者核證(即由申請者負責人簽署及蓋上公司印章)的要求;

取消獲批項目在提早完成或延長推行期不超過六個月時須獲創新科技署事先批准的規定;

釐清「現成項目」的定義,即凡可由申請者自行直接在市面一般店鋪購買及安裝/使用的設備/軟件,例如桌上/筆記簿型電腦、印表機、掃描器、伺服器、手提電話、平板電腦、辦公室套裝軟件、防毒軟件等,均視為「現成項目」,至於須由服務供應商應申請者的要求而編寫/整合的電腦軟件系統,即使涉及標準模組(不論是否包含度身訂製的功能),只要並非在市面一般店鋪現成購買到,亦可視為「訂製項目」。


  • 誰合資格提出申請 ?

    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和機構(上市企業除外)均可提出申請:

    (a)(i)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或

    (a)(ii)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或

    (a)(iii)根據有關條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機構;

    (b)並非政府資助機構*或任何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

    (c)在提交申請時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而該業務須與申請項目相關。

    *政府資助機構指接受政府經常資助的機構。有關資助用作支付這些機構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運作開支。經常資助可能佔有關機構收入的很大部分,或僅屬小額的供款╱贊助,在有關機構的總收入中佔一個很小的比例。






  • 什麼類型的項目能獲得科技券計劃資助 ?


    科技券計劃就科技服務和方案的項目提供資助,以助申請企業提高生產力或升級轉型 。

    科技券計劃涵蓋的典型科技服務及/或方案列表載於申請指南的附件二。

    申請者可提出其他能達到科技券目標的科技服務及方案。我們會按個別情況考慮有關申請。

    申請科技券資助的企業和機構,必須事先獲得批准,方可開始推行項目。

    申請者運用項目成果的方式,應對其在香港的業務運作有直接影響。




  • 科技券計劃提供的資助可作什麼用途 ?


    科技券計劃提供的資助款項可用於以下項目-

    1. 科技顧問服務-申請企業可委聘科技顧問就其申請項目提供外部顧問服務。在提出申請時,有關顧問必須為本地組織或科研機構,或已根據《商業登記條例》在香港登記的公司/機構 。

    2. 購買、租用或訂購屬於項目必要組成部分的訂製設備/硬件、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 。

    3. 購買、租用或訂購屬於項目必要組成部分的現成設備/硬件、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一般而言,這些設備/硬件/軟件/服務或方案的成本,不應超逾項目成本的50% 。

    4. 項目審計(適用於核准資助額超過五萬港元的項目),惟獲計算入項目總成本的審計費用上限為3,000港元 。

    一般營運成本不會獲科技券計劃資助 。




  • 資助金額是多少 ?


    科技券會以2:1的配對模式,向每名合資格申請者提供最多 40萬港元資助。

    申請者必須以現金投入不少於核准項目總成本三分之一的資金。

    科技券會以發還款項方式向申請者提供不多於項目實際成本三分之二的資助。

    每名合資格申請者最多可獲批四個項目,惟累計資助上限為 40萬港元。

    為確保能專注推行項目,申請者不得同時進行多於一個科技券項目。

    獲批的科技券項目下的開支,不得接受其他本地公共資助來源的資助。







  • 項目期限有沒有限制 ?


    每個項目一般應在12個月內完成。





  • 評審機制為何 ?


    創新科技署收到申請書後,會查核其資格及作初步評估。

    如有需要,創新科技署會要求申請者作出澄清或提交補充資料。

    合資格的申請將由科技券計劃委員會予以考慮,不合資格的則會退回申請者。

    獲委員會支持的申請,將提交予創新科技署署長審批撥款。


科技券 評審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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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券 評審準則 mobile-apps
每宗合資格的申請會按個別情況予以評審和考慮 。 評審準則包括-
a. 建議項目與申請企業的業務是否相關

項目應有望透過提高生產力、發展/擴展業務、降低成本或提升效率、升級轉型,以增強申請企業的競爭力 。

b. 預算是否合理

科技券計劃委員會或創新科技署會參照其所知悉的有關技術的市價作出評估,各個開支項目須為必要及與推行項目有直接關係 。

c. 推行細節是否合理

考慮因素可包括有否訂定具體及可量化的項目成果。此外,因應該項科技的複雜程度及項目期限等因素,推行細節應切實可行 。

d. 顧問及/或服務提供者的不良記錄(如有)

科技券計劃委員會及創新科技署所知悉有關顧問及/或服務提供者的不良記錄(如有) 。

如何申請科技券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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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企業應先行透過科技券計劃的專屬系統(網址: https://tvp.itf.gov.hk)登記為用戶,然後透過系統提交申請書 。
申請企業如在專屬網站提交申請時遇到困難而需要協助,可聯絡 「 科技券計劃秘書處 」 。


常見問題 :
Q : 資助金額 及 項目有甚麼限制 ?

A : 獲批合資格的企業最多可獲批三個項目,惟累計資助上限為 20 萬港元 。為確保能專注推行項目,企業不得同時進行多於一個科技券計劃項目 。企業完成較早前獲批的項目及提交項目最終報告後,方 可提交新申請 。當局亦建議每個項目一般應在 12 個月內完成 。

Q : 通知結果

A : 創新科技署會以書面通知申請企業有關結果 。成功申請的機構或須修訂申請書,以符合委員會及/或創新科技署訂定的批准條件(如有) 。申請企業須在成功申請資助後,與政府簽訂資助協議,遵守科技券計劃的條款及條件 。 申請不獲批准的機構會獲告知不獲批准的原因 。

Q : 發放資助款項

A : 科技券計劃的申請企業不會獲預先發放資助款項。會以發還款項方式,向申請企業發放不多於項目實際成本三分之二(以創新科技署署長核准的款額為上限)的資助。就此,項目完成後需提交文件,以便安排發還核准資助款項 。

Q : 計劃有沒有截止申請日期 ?

A : 科技券計劃由 2016 年 11 月21日起,以先導形式推行三年,現階段「 科技券計劃」全年接受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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